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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聚隆商标诉讼纠纷

更新时间:2025-10-17      点击次数:8

在商标诉讼中,也经常遇到对注册商标提出撤三或无效宣告的程序,同时引出商标的行政诉讼程序。那么,商标的行政诉讼是什么?有哪些情形?商标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其包括的情形一般有:(1)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的行政纠纷;(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3)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4)商标权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5)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6)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7)其他商标争议行政纠纷;(8)其他商标行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深圳聚隆商标诉讼团队,和您共赢市场!潮州聚隆商标诉讼纠纷

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可以在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案件有以下类型:(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1)、(2)条属于商标行政诉讼案件;(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4)侵害商标 权纠纷案件;(5)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7)确认不侵害商标 权纠纷案件;(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 权案件;(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 权损害责任案件;(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13)其他商标案件;这第(3)-(13)条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至于商标刑事案件,法院不直接受理,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汕尾假冒商标诉讼平台商标诉讼纠纷,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当发生商标诉讼纠纷时,当事人是非常希望找到一个靠谱的团队做前期的咨询工作,而且能节省自己的时间,还能主动回答自己没有提到的问题。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你,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纠纷,首先要告诉律师,你是想告别人还是被别人告。如果是被人告,咨询的目的无非是较后是否会被判赔或是否有可能坐牢?或者赔偿额大概会是到少?你需要提前准备好原告的起诉状、公证材料,还有你的被告产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销售链接、产品来源等,这些都是咨询律师要给律师知道的基本资料。如果你是原告,就要把你的商标号、你的商标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有被告的产品销售链接,你们的关系,你对维护权益的诉求等要告知律师。这样律师就会很顺利地展开前期情况了解和对事实的初步判定,然后给你一个诉讼结果的初步判断。

商标诉讼中判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有哪些?有以下几方面:(1)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是否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是否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2)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3)是否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按《区分表》中已明确类似群组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定,针对《区分表》中没有包含或者新出现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综合判定。(4)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规定了容易混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的;二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容易混淆的判定还需考虑商标的近似、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注册商标的 性和有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涉外商标诉讼和国内商标诉讼有什么不同?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诉讼中如何处理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企业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 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企业字号主要存在两种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形,一是通过改变企业字号的字体、颜色等方式突出使用字号;二是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文字字体、颜色、书写方式等保持一致,针对种情形,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了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商标侵权查处,针对第二种情形,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如何寻找专业的商标诉讼代理律师,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广东行政商标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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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诉讼中,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判定非常重要,因为很多打擦边球的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故意混淆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的区别。《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强调,商标性使用必须限定在商业活动中,而且是以交易为目的公开使用。商标性使用是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在商标使用行为中,不具有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作用的,均非商标性使用。只有在商标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进一步审查是否构成商标混淆和商标侵权。如果构成不了商标性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尝试用不正当竞争法条来起诉对方。潮州聚隆商标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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